关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收费政策依据和范围(一)中小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核定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13号)、《关于核定2023年春季中小学...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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