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派驻制法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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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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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派驻制法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改革,稳步
推进派驻制法制员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工作规范,结
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法制支队可根据工作情况,向市局所属部门、
分局的法制部门派驻专职法制员;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可根
据工作情况,向本局基层所队派驻专职法制员。
第三条派驻制法制员的人事、工资关系隶属于选派的法制
部门,并由选派的法制部门直接管理、考核。法制部门对派驻
法制员进行考核时,所派驻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条派驻法制员主要在驻在部门开展执法监督管理、执
法服务、执法培训和法制审核等具体法制工作,酌情承担所派
驻部门法制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派驻制法制员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案件审核职责。对刑事、行政案件办案程序、案件
事实、证据材料等进行全面实质审查,及时对案件办理中出现
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等问题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对符合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案件,经派驻法制员审核后,
直接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执法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日
常监督考评,定期开展执法质量研判,针对突出执法问题、疑
难问题、领导交办的重点问题等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记录考评
情况,
并将考评情况作为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的依据。
(三)执法管理职责。以驻在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中心为
依托,对驻在部门的警情、案件、办案场所、执法安全、涉案
财物、卷宗管理等进行全流程监督、管控,管理所派驻部门的
执法基础台帐、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并实行日巡查、周研判 、
月通报、季考评。
(四)承担复议复核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回复、应诉职责
对所派驻部门办理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复议
复核、国家赔偿的,对提交的答复书和证据材料进行预先审核
把关,提供建议;对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中开庭审理,需
要派驻法制员进行现场指导或出庭支持应诉的,应当一同前往
出庭应诉。
(五)法制培训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计划,组
织开展案例点评、旁听庭审、法制讲座等培训活动,为民警提
供执法指导,解答执法疑难问题。
(六)信息化考评职责。按照警务信息化的要求,依托警
综平台、执法监督平台、执法公开平台、电子卷宗系统、涉案
财物管理系统、执法记录仪采集系统等,认真落实信息化巡查
考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
(七)法制保障职责。落实市局加强“四中心”建设目标,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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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派驻制法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派驻制法制员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工作规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局法制支队可根据工作情况,向市局所属部门、分局的法制部门派驻专职法制员;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向本局基层所队派驻专职法制员。第三条派驻制法制员的人事、工资关系隶属于选派的法制部门,并由选派的法制部门直接管理、考核。法制部门对派驻法制员进行考核时,所派驻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第四条派驻法制员主要在驻在部门开展执法监督管理、执法服务、执法培训和法制审核等具体法制工作,酌情承担所派驻部门法制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