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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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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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
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
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和《X省“九小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市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
号、《X县“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
日起至 2024 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乡“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
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
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
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
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
全乡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 6个(不含本数,
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
300 平方
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OK 厅、游艺厅、
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
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 50 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
店)。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餐饮
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
场、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
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
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
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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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和《X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县“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乡“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