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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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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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文
(业主大会表决版,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
相关规定,结合 xx 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xx 市xx 区xx 小区业主大会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
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 ,
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
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
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代表会议是本小区业主大会体系的中层组织基础,负
责上传下达所在单元或楼栋的业主意见和有关决议的执行。本
小区的业主代表会议,可以通过单元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楼
栋长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或两者的混合形式组建(以下统称
“”业主代表会议”,楼栋长不要求是产权业主,但必须持有
产权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监事组是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设立的监督机构,履行业主
大会赋予的职责,监督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
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说明,本小区的监
事组不等同于 xx 省有关法规中的业主监督委员会,因此可不通
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具体产生办法见下文。)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监事组应自觉
接受物业所 在地 街道 办 事处 、 社区 居委 会(以 下简称 “社
区”)、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
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监事组作出的决定,
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并认真听取社区的建议。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本小区只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业委会、一个业
主代表会议和一个监事组。
本小区业主大会制度应秉承产权民主自治和科学合理原则
在业主大会体系框架下应实现分权制衡的制度,各权力机构的
运作应遵循功能形式对立、内在利益统一的总原则;因此,在
业主大会体系框架下,本小区应逐步推行并实现业主代表会议
制度的日常化。
1.在适当情形下,可由业主代表会议按照《民法典》的委托
原则和业主共同决定原则代行业主大会相关权限。
本业主大会同意在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代表会议的代表产
生来源如下:
第一类情形,根据《民法典》中的授权委托代理原则,结
合本小区实际,本小区的受托人联合结成业主代表会议,该业
主代表会议的总人数不应超过 30 人,并应经业委会盖章公示程
序予以确认后,成为业主代表会议的代表,可按代议制方式,
并遵循民法典的业主共同决定原则行使业主大会的决议权。
第二类情形,本小区业主大会可设立业主代表会议作为议
事决策机构,可根据业主代表的权限履行业主大会职权。该业
主代表会议的代表可以楼栋、单元、楼层或划定楼层和片区为
单位,按 20-100 户配比 1个业主代表的比例由业委会组织选
出,业主代表在其代表的区域户数范围单位中应有双过半的业
主赞成。获选的业主代表在其规定任期内,有权行使其代表范
围内业主之投票权。业主代表会议由该类代表组成,接受业主
就参与表决、履行业主代表职权的全面授权,任期 5年。
第三类情形,本业主大会同意可由业委会结合小区有关自
建或推荐情况,选择合适人选后,以业主代表会议名单形式经
小区公示后准予确认。2021 年本小区可采取第三类情形建立业
主代表会议(以后可由第一类或第二类情形或综合两类情形建
立,具体由业委会制定具体方案经小区公示后再予施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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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文(业主大会表决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xx市xx区xx小区业主大会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代表会议是本小区业主大会体系的中层组织基础,负责上传下达所在单元或楼栋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