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

VIP专免
2024-03-14 999+ 18.33KB 28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
1988 9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2010 4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 227 日第十
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
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
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
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
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
密法治建设。
  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
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
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
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
密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
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
保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
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docx

共28页,预览9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 28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