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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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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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效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效能提升年”的工
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干
部队伍建设,突出管理效益、实现管理赋能、提升整体效能,
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
力量凝聚到上级确立的各项任务部署上。根据区委、区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效能建设的八条措施》,区委效能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街道绩效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
《关于昂扬干部状态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
强干部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以效能建设
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
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
强 XX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工
作、勤政务实、服务群众为原则,充分发挥效能考核“指挥
棒”、 "风向标”的作用,更好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
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人岗相
符、末位淘汰,切实增强全街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进
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轮流坐庄等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工作效
能。
第三条 考核对象
1.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两类:街道在职在编工作人
员(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区级文件考核)、参照人员;街道聘
用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街道聘用)、区直部门统
一聘用下派至街道的编外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区派),在
街道进行考核。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实行社区员额制管理的工作人
员、社区两保、物业专干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效能考核与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本街道效能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 XX
街道效能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
长,其他党政班子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效能考核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效能办),由分管绩效考核的党政领导兼任效
能办主任,效能办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街道机关干部的效能考核管理由效能办组织各职能办
所分别实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管理由各社区党
组织具体实施,考核结果及加扣分情况报街道效能办,经党
工委会议研究后,统一奖优罚劣。
第五条 效能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与绩效奖金、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提拔任用、 "不在
状态"干部评选、末位淘汰等挂钩。
第六条 负面清单:在效能管理考核过程中,有下列
情况 1~7 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排在各办所、各社区最
末位;有下列情况 8~14的, 一票否决,可直接解除劳动
合
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
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效能考核的;
3.因工作落实不力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造成不良影响
的;
4.承担的工作被“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的;
5.因主观原因,承担的工作在区重点工作双月考核排名
末位的;
6.年度政治建设考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
7.评为优秀、称职的票数之和未过半的;
8.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其
他个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9.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30 天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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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效能提升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干部队伍建设,突出管理效益、实现管理赋能、提升整体效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力量凝聚到上级确立的各项任务部署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效能建设的八条措施》,区委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街道绩效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关于昂扬干部状态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干部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以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