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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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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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认
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在保持惩治受
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
性、有效性,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 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供参考借鉴。各级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执法司法理念,
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
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治理
取得更大成效。
一、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行贿 串通投标 数罪并罚 监检配合 社会治理
【要旨】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行贿犯罪查处力度,服
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要准确适用法律,对以行贿犯罪手段开路进
行串通投标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典
型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专项整治,提高
社会治理能力。
【基本案情】
被告人薛某某,男,1974 年12 月20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青岛市市南区某某路××号。
2014 年8月,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被告人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
标负责人刘某某(已判决),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
(已判决),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
方式串通投标,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
额9000 余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同年年底,被
告人薛某某为感谢丁某某在该项目招标投标中提供的帮助,给予丁
某某人民币15 万元。
(其他犯罪事实略)
2020 年5月13 日、18 日,山东省沂水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
会分别将薛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薛某某行贿案移送沂水县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并案审查,于 6月12 日
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4 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以薛某某
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
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后薛某某上诉,
12 月24 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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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供参考借鉴。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治理取得更大成效。一、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关键词】行贿串通投标数罪并罚监检配合社会治理【要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