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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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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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 6 篇
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 1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 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的主要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两责、纪检机关的
监督责任,努力解决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同 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最高领
导的纪律和法律问题仍然不时发生,最高领导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落 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仍然非常
紧迫。加强对最高领导和领导小组的监督,有效监督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 锋模范作用和模范领导作用,团结
领导千部群众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努力开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建设的新时代,谱写广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篇
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
督,强 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 内监督制度,突
出政治监 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党中央 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
局,推动高质量 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依规依法履职用权、 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
识,自觉践行忠诚干
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 聚焦“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千部特
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自 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
为开 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
和负面 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
要加强对 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 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觉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 一把手”对下级“ 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
托 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
在轻 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诚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
级“一 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
时,对情 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
行职责。上 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
话,进行廉洁 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考核机制,考
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
的,依规依纪追究 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 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
集 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情况 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
驻(出)
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
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 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 一把手”的日常监督,
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
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
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
发现严重造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
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
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 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
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
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
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
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
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
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
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
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
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
风”。
三、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
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
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
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
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
题 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
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
体 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
和监 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
求意见 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
对会议表 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 一 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 “
一 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
级党 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抓好分 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
度,由纪委 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
(党组成员、觉 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 一 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
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
面 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
干部
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
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
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
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 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
委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
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
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
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 、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
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
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坚 持和完善领导于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
理; 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
手”个
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于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
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
线、
把好分寸, “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
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
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
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
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 1-2 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
手”必 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
班子民主
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
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
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
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
必” 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
的, 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
党风廉
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 (党组 )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
关、 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 导班子其他成员的
信访举 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
性问题及
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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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6篇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1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的主要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两责、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努力解决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