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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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
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温 州 市 极 端 灾 害 性 天 气 防 范 应 对 工 作 规 则 ( 试
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5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H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
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
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当气象等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
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风暴
潮等天气红色预警信号,以及干旱橙色预警信号(见附
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不死人、
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突
出重点、系统治理、创新方式、科学施策,实行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H市政府负责全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含海经区、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负责本辖区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市、县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
工作。
第二章 预防准备
第五条H建立“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
干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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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H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当气象等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