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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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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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
“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
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
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 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切实做到“依
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
征收”,将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
促进城市提档升级,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房
屋征收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坚决杜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滋生贪污腐
败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
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依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项目准备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红线图等工作。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对于保障性
安居工程、旧城改建项目,出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
划的证明。
(4)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
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同时,报经项目指挥机构“三重一大”
会议研究,随机选定 3-5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基准价报告。
(5)城市管理部门对拟征收项目现状进行无人机航拍,并结合 2015 年3
月15 日以来的航拍资料进行比对,如实向项目指挥机构出具比对结果。(6
)调查摸底期间,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同步向不动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
管理、公安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函询工作,停止办理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不
动产登记、规划和建设审批、营业执照、户口分户等手续。
(7)调查摸底期间,应同步开展征收范围内全部建筑的合法性认定工作。
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调查,并视情
况启动相应的立案调查程序。
2.项目实施阶段
(1)入户调查。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成立项目指
挥机构,以项目所在镇(街)、村委会(居委会)为主,开展入户调查登记。
调查内容为:房屋状况、产权归属、户籍情况等。其中:房屋状况包括结构、
用途、建筑面积、楼层及其他相关信息;产权归属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
用或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房改手续等;户籍情况包括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
明、家庭成员情况、低保证明等。
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信州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
登记表》,载明现场调查摸底情况,建立调查登记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调查人
员(2 人以上)应当在《信州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表》上签字,同时尽可能
获得房屋权属人的签字认可。调查结束后一周内,由所在镇(街)结合航拍结
果再次组织入户核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形成纸质报告盖章后上报项目指挥机
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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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