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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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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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
常委会 2018 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12 日,市人大常委会
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部分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
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
调研市检察院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
生态环境,预防和查办生态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
进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化以及开展保护性司法、促进生态环
境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
态环境资源,2014 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
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主要职责是办理环境保护、林业
资源、国土资源、水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
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市
检察院生态科现有检察员 2名,检察辅助人员 1名。2015
年以来,我市生态检察工作在宁德市生态检察部门考评中
均名列前茅,2015 年被授予“闽浙赣毗连地区第一联防区
护林联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 年荣获福建省第
二届“母亲河奖”绿色团队提名奖、福安市“优秀政法基
层单位”,并先后有 2人荣获先进工作者、先进综治个人。
二、主要成效
2015 年以来,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综合运
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手段,认真履行法律
监督职责,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㈠充分发挥打击惩处的检察职能。一是严厉打击破坏
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三年来,共依法批捕各类破坏生
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 11 件12 人,审查起诉各类破坏
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56 件71 人。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
域职务犯罪,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
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9
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 2件2人。
㈡充分发挥监督规范的检察职能。一是持续开展“破
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环保部门向公
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
案11 件,追诉漏犯2人。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工作,
共向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5件,
促使关停整治污染小企业17 家,并先后督促市国土局起诉
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 2件,建议追缴国土出让金 5992 万
元。二是加强联动执法协作。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联
合开展“净海行动”、“清水蓝天”、打击非法占用农用
地、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
㈢充分发挥源头预防的检察职能。一是牵头与法院、
公安局、司法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
资源刑事案件实行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的暂行规定》,对适
用案件范围、修复方式措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等进行规
范和细化。二是在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蟾溪
国有林场等地设立检察联系点,在市林业局设立闽东首个
行政执法巡回检察工作室,三年来共开展巡回检察 30 余次,
发送检察建议 8份。三是创建福建省首个户外林业生态宣
教基地—鼓润园,积极参与市人大举办的“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家园”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环保相
关法律法规,有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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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调研市检察院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预防和查办生态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化以及开展保护性司法、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