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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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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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关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
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
意见》(国乡振发〔2022〕1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相关要求,为实施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
程,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中
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
工作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
业强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培育乡村高技能人
才队伍,认定一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一批名师工
作室和大师传习所,为推动乡村工匠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
升,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供本土
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自2023 年起,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
程,力争到 2025 年底在全国认定百名乡村工匠大师、设立
百个大师传习所,认定千名乡村工匠名师、设立千个名师
工作室,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
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激发
乡村工匠内生动力,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
造乡村工匠品牌。
三、组织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
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组成乡村工匠
培育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负责制定
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名额分配,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
大师组织评选、赛事举办等事宜。原则上每年每个省份可
推荐 9—10 名乡村工匠名师,西部省份可增加 1—2 人,
根据乡村工匠名师评定结果,每年每个省份可从中推荐 1
名乡村工匠大师,西部省份可增加 1人。
四、认定程序
(一)范围。主要从县域内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
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
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
域的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拓展
范围。
(二)认定条件
1.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乡村工匠名
师原则上从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认定为省级及以上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
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
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中发挥重要作
用;获得至少 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
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
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
示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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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关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实施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培育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认定一批乡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