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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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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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
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
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
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
施意见> 的通知》《湛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
程”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市“百县千镇万村
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以下简称“市城
镇建设专班”)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百县千镇
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城镇
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在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领导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
导下开展工作,对市指挥部负责,向市指挥部请示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
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
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日常事务召集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包括市委统战部、市发展
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
据管理局、市供销社、湛江市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湛江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第五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专班日常事务和
统筹协调等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
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
责同志兼任。
第六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日常
事务召集人、成员等根据职务变动自然更替,及时调整。
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
整,由专班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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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以下简称“市城镇建设专班”)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市城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