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景下乡贤治村的内生动力与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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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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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乡贤治村的内生动力与法治化路径
一、引言:以 T市H区Y乡为研究样本
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影响着国家政策
与法律的落地生效,关涉亿万农民的福祉,而村级组织发
展质量又与村干部的素养和能力密切相关,培养造就一支
“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是实现乡村振兴
的重要条件。因此,各地都把吸引外出村民回归参与乡村
发展和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越来越多的返乡精
英参与到家乡的治理当中。在笔者所处的浙江省,乡贤担
任村主职干部已成为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乡
贤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出现小部分精英凭借其
自身优势占有治理资源,并运用治理资源为自身谋取利益
的现象(“精英俘获”)[1],防止发生由少数人控制村庄
权力和资源(“寡头治理”)[2]的不良现象,成为当下乡
村振兴的当务之急。笔者作为选调生曾在浙江省 T市H区
Y乡挂职副乡长两年,对回归乡村的乡贤参与村级治理实践
有着亲历式的观察与问题导向式的思考。通过 T市H区Y
乡这个当下乡贤治村的样本,能够以点带面地窥见中国乡
贤治村的概貌。
Y乡地处浙江省 T市H区西部山区,位于 C水库北岸,
面积 98.22 平方公里,下辖 11 个行政村,户籍人口 1.3 万
人,常住人口约 3000 人。Y乡自然地理特征为“九山半水
半分田”,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因地处偏远山区、C水库上
游,受水源地保护限制,自 2015 年起,区政府取消对 Y
乡的工业指标考核,产业主要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基本
没有工业。青壮年多数外出务工,村落空心化和人口老龄
化问题严重,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活力。Y乡村庄的乡贤精
英很大一部分都是在外经商获得一定财富后,再返回家乡
通过竞选担任村干部,参与村庄治理。以 2020 年的村党支
部换届选举情况为例,在 11 个行政村中,10 个村的一肩
挑村支书、村主任有在外经商经历,其中 7位由商转政回
乡发展,有 3位仍然经营企业,且2位村支书所经营的企
业规模高达千万元以上。比如,J村支书在苏州承租了 2栋
楼的经营权,年收入非常可观;K村支书在H区城区经营
一个模具厂,年收入也高达千万元。
二、乡村治理的既有格局与乡贤精英的村治参与
(一)乡村治理的既有格局
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
村基层形成了“乡政村治”结构,即国家在乡镇建立基层
政权,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这一结
构为基层保留了足够的空间,农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
和权利[3]。随着2006 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以及生育观
念变化带来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下降,农村基层组织
得以从税费征收和计划生育任务中解放出来,村干部的主
要工作转为给村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村
治理中,逐渐形成了三个圈层结构:国家为上层行动者,
乡镇基层政权与村级组织为中间层结构,日趋分化的农民
则构成社会力量的底层[4]。Y乡的情况总体符合上述理论
模型的推演,但在具体细节上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
1.向农村输入资源的国家
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
取消农业税费后,对于乡村而言,国家从资源汲取者变成
了资源输入者,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和资源
政策倾斜等各种方式向农村输入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启
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输入到乡村的公共资源和项目大幅
增加。这里的项目特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
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其与财政转移支付的“专
项化”演进以及国家职能部门管理和治理目标的“项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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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乡贤治村的内生动力与法治化路径一、引言:以T市H区Y乡为研究样本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影响着国家政策与法律的落地生效,关涉亿万农民的福祉,而村级组织发展质量又与村干部的素养和能力密切相关,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因此,各地都把吸引外出村民回归参与乡村发展和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越来越多的返乡精英参与到家乡的治理当中。在笔者所处的浙江省,乡贤担任村主职干部已成为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乡贤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出现小部分精英凭借其自身优势占有治理资源,并运用治理资源为自身谋取利益的现象(“精英俘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