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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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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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
“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
集团公司、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
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
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
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
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2022 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
法》(2022 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
收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
神,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征收”,将房屋征
收与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市布
局,促进城市提档升级,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积极营造
“公平、公开、公正”的房屋征收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
法利益,坚决杜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滋生贪污腐败现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
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依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
行:
1.项目准备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红线图等工
作。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证明,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项目,出具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证明。
(4)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
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同时,报经项目指挥机构“三重一
大”会议研究,随机选定 3-5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
基准价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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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