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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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 发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生 态 环 境 损 害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 试
行)〉的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
核。
   
保”要求,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
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网络。
第四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优
先、绿色发展”理念,及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不到
位,造成生态环境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有关党政及部门
负责人。
   
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各镇(乡)党委及街
道党工委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传达学
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责。
1
事、把方向、促落实,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
导,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
任。
2.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
全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
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
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政策制度,推动生
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摘要:

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二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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