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监督机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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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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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监督机构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监
督工作,不断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化社区基
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居民自治,根据自治区、市、旗第十一
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要求,全旗城镇
社区在“两委”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子后,按照要求建
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型社区
的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
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健
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
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在社区党支部领导
下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履行对社区工
作的监督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直接选举产
生,实行差额选举(差额 1人)或等额选举,任期与居委
会相同。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 3至5人组成,设主任 1
名,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
任。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
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苏木镇党委审核后确定。采取
回避制度,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和近姻亲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明确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在
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
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的决策和
管理。主要职责是:(1)配合支持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正
确履行职责,引导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工作,
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居务会
议,对社区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居务公开内容和
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
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居民群众的
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反映情况;(4)模
范遵守法律法规、社区公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三)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居务监督
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
作。每年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
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提出不信任票
的,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测评。信任票未超过应到会
居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该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自动罢
免。对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
员,经查实,其职务自行终止。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
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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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监督机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化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居民自治,根据自治区、市、旗第十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要求,全旗城镇社区在“两委”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子后,按照要求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型社区的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居民群众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