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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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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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
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
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
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
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
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
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
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
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
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
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
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
决策;
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
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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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