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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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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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搬迁是 X年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
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根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搬迁工作意见,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任务目标
完成乡村振兴搬迁任务 X户、X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
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户平达到 100 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
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
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
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
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 0.5 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
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 1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
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
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 1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
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公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
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
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
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二)公开公平原则。依据乡村振兴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
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乡村振兴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
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乡村振兴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
原则。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乡村振兴搬迁范围,整合资金,
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五)乡村振兴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尽可
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成本。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
乡村振兴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
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
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①25 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不足
0.5 亩的;② 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 公斤的③年人均纯收入在
1500 元以下的;④ 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
乡村振兴搬迁的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 1公里以上
或垂直距离 100 米以上的;⑥ 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
危机的。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乡村振兴搬迁认定条
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
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
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乡村振兴要向积极响应计划
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
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 10 户,否则不予认
可。乡村振兴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
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
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
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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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乡村振兴搬迁是X年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根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搬迁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一)任务目标完成乡村振兴搬迁任务X户、X人。(二)建设内容及要求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