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局、仲裁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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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社局、仲裁院适用)
健全治理进劳元化
保障单位着力清”
,推动关环境谐稳
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完善局、、总
各自动在、镇解委
)人保障职工劳动
解组织(或窗口),在劳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等行业及开发
业园、区。加争议
解、法调,完、诉
,推信息完善接机
议解派驻综合动争
解中动关各级组织
众提供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援
裁审、财的一纠纷
务。
(二)推进纠纷源头治理。
局和用人管理工对
重大项的权、权,
人文怀业与方式制,
预警在分涉及调整广
职工障职推动人事
机制争议愿基纠纷
充分监察用人管理
常巡、受报等时发
矛盾单位工会律师
解员调员和法调解
劳动中的院、仲裁
行劳法建、仲
化解矛盾纠纷。
发挥门单调解
灵活、有的优,督调解组织依法认
劳动关系域矛盾纠纷调解,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调解协
业性组织
调解就地大集
门要入,调解
时引程序调解
或调事实记录
使立健解受登记
导、访、工
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
(四)完善“人社+工会”裁调衔接机制。
摘要:

关于完善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局、仲裁院适用)为推动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主要任务(一)完善多元化解平台。人社局、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动在诉讼服务中心、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窗口),在劳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等行业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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