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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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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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
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办
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办理
(一)规范公文报送时效
1.各镇、各单位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
工作并及时上报,预留决策和履行审签时间:一般事项不
得少于 X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 X个工作日(须标
注为“加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 X个工作日内
批复的(须标注“特急”),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
等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
理过程、办复时间请求。
2.上报公文落款日期与送达日期原则上控制在 X个工
作日内,超出时限的,须说明理由或重新印制上报。紧急
公文应派专人及时送达。
(二)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1.上级单位及外县(区、市)征求县政府意见事项的
办理时限:主办单位收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征求意见来
文后,须于来文要求的答复时限期满前 X个工作日,将代
拟答复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来文时间距离答复时限不足 X个工
作日时,主办单位须于 X个工作日内将代拟意见按程序以
请示件报县政府。主办单位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反馈
意见的,须主动向上级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并沟通协调同意
延期答复。
2.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的请示,需征求相关单位意
见事项的办理时限: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请示,需征求
相关单位意见的,主办(提请)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会办
单位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各相关会办单位须
以书面形式答复主办(提请)单位,平件答复时限为 X个
工作日,急件为 X个工作日,特急件当日办结。
3.县政府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时限:请示、报告
类文件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或各镇的意见,平件须于县政府
办公室交办之日起 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急件须
于X个工作日内回复。事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需确定主办
单位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会办单位
须于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之日起 X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
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梳理后,须于交办之日起 X个
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会议纪要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或各镇意
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相关会办单位,会办单位
须于 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4.需要县领导审批发文的,应在 X个工作日内提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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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办理(一)规范公文报送时效1.各镇、各单位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预留决策和履行审签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X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X个工作日(须标注为“加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X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须标注“特急”),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办复时间请求。2.上报公文落款日期与送达日期原则上控制在X个工作日内,超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