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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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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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
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
服”改革,以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建筑业转型
升级为核心,以培育优势骨干企业为抓手,以拓展外埠市场为
重点,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全面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打造“XX 建筑”品牌,为全县
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 年末,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新型
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
——建筑业产值得到新发展。到2025 年,全县建筑业总产
值突破 200 亿元,保持年 30%以上的增幅。
——市场规模达到新高度。到2025 年,力争建筑业新增特
级资质企业 1家,一级资质企业达到 7家,资质企业达到 100
家。
——核心竞争厚植新动能。
到2025 年,培植 1家能独立承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争创省优工程 10 项以上。
——绿色建筑迈步新台阶。到2025 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
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
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 50%以上。
——行业治理实现新突破。到2025 年,行业整体治理水平
显著提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
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形成。惠企减
负效应更加显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扶持建筑业产业做强
1.鼓励企业多元发展。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提高资质等
级,支持企业整合重组、合资合作,重点专业承包企业跨行业
申请资质,并向总承包拓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竞争力,
对于新获得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
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50 万元。
2.注重企业有序集聚。
通过做优营商环境、强化氛围营造等措施,吸引技术力量
雄厚、社会信用好的县外优势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引导在
我县建立建筑业企业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聚。对注册地迁入
我县建筑业企业以及在我县新注册建筑业企业,年度在我县缴
纳税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其迁入或注册当年奖励该年县留
存部分的 50%,次年奖励该年县留存部分的 30%,第三年奖励
该年县留存部分的 20%。其中外埠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迁入我县建筑业总部基地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我县建筑业总部
基地的,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奖励,奖励从当年实现税收留存
中划拨,5年内不允许迁出。对随迁人员申请家庭租赁住房、
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给予照顾。注册地迁入我县的(非重复迁
入)县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在我县新注册建筑业企业在县内满一
年后,按县内既有企业标准享受税收奖励。
3.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县内既有企业当年在我县缴纳经营
性税收 100 万元以上、500 万以下,且连续三年缴纳的税收实现
正增长的,以企业上年度在我县缴纳的税收县留存部分为基
数,当年增幅在30%-50%(含30%)之间的,按增长部分县留
存的50%给予奖励,增幅达到 50%及以上的,按增长50%以上
部分县留存的80%给予奖励。当年在我县缴纳税收 500 万元以
上、1000 万以下,且连续三年缴纳的税收实现正增长的,以企
业上年度在我县缴纳的税收县留存部分为基数,当年增幅在
10%-30%(含10%)之间的,按增长部分县留存的50%给予奖
励,增幅达到 30%及以上的,按增长30%以上部分县留存的
80%给予奖励。
既有企业年缴纳经营性税收首次突破 200 万元的,另一次
性给予 5万元奖励。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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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以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培育优势骨干企业为抓手,以拓展外埠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打造“XX建筑”品牌,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末,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