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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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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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 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
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
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为现代化幸福
XX 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省“十四五”用水总量控
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12.5
亿立方米以内。继续巩固跨县级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成果,配合完成长江干流省级水量分配工作。(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
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
载体建设。建成 1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和 1家省级节水型工业
园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回头看”。持续做
好城市节水工作,加强计划节水宣传、水平衡测试等城市
节水工作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
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推
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相关台账
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复
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强化河湖水
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
和方式,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按照确有必要、无法
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强
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巡查、防
洪影响补救措施同时实施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禁未批
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对利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
建设光伏、风电的,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控,确保项目
建设不妨碍行洪通畅、不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
设施安全、不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牵头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继续以
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内疑似问题卫片现
场复核和整改。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
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
务。持续推进长江岸线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6. 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落实《安徽省加强水库除
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完成 20 座水库安全鉴定,
实施完成 10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7.严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
部门的责任。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蓝盾”“清江
清河”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三无”非法采砂船舶发现一
艘、取缔一艘,确保动态清零。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及时移交采砂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打
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加大部门合作和联合执
法力度。鼓励各乡镇增设监控设施,保障管理“在线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 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各乡镇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
污口整治工作台账、整治方案更新;建立长江支流入河排
污口整治工作台账。2023 年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 70%左
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印发长
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部分整治工作。(牵头
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9.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治理。继续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建
设,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5公里改造和10 公里新建任务,
加强污水排放监管。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清运,持续做好生
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日常日
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0.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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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为现代化幸福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省“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5亿立方米以内。继续巩固跨县级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成果,配合完成长江干流省级水量分配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