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有关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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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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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
务制度(7篇)
【篇 1】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
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
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
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
参保人和救助对象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职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
在定点评估、协商谈判、协议履行等环节中对医疗保障经
办机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确定
定点医疗机构,并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
办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医保有关政策,按照服务协议
约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定点规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收支平衡情况,
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参保人医疗需求等确定本辖
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
第五条【申请机构的范围】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医疗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
医院、专科医院。(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
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
村卫生室(所)。(四)急救中心、急救站。(五)安宁
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七)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院申请定点。
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
学影像诊断中心等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可以与定点医
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当地经办机构备案后,为定点医疗机
构提供相关服务。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
疗机构结算。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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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7篇)【篇1】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和救助对象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职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在定点评估、协商谈判、协议履行等环节中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