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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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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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政策
解读
根据有关程序,现就《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
行)》(武政办〔2023〕12 号,以下简称《有机更新实施
意见》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提出的攻坚“三大重塑”决策部
署,推进我县农村有机更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
村发展活力,加快新时代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武义乡村,
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制订依据
《关于印发〈推进空心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武政办〔2018〕54 号)、《关于印发〈武义县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搬迁安置办法
(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2020〕39 号)、《关于
印发〈武义县源口清溪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异地搬
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 2022〕14
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三个街道城市社区以外村庄的农村有机更新。
(二)规模控制和规划要求
1.用地规模。在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进行改造
建设,原则上“建设用地零新增”。
2.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坚持“一户一宅(套房
一户可多套)、不超限额”原则,按村级组织确定的面积
进行安置,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 96 平方米。
3.规划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减面积、缩
间距、降层数”的方式,在满足通风通行、自然采光、消
防安全等前提下,根据区块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调整。
(三)更新模式和安置标准
采取整村改造、局部连片、异地集聚等模式,坚持“先拆
后建”,原则上以原有住房全部拆除或由村集体收回注销
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统一实施拆除为前提。
整村改造:以整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分为排屋安置
套房安置、其它安置等三种安置方式。
1.排屋安置。实行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零新
增,鼓励自然村整村到中心村集聚改造安置。
对无法退出又确需利用的宅基地,根据非本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情况,允许按照村级组织确定的
比例安置,但每户安置用地最高不得超过 96 平方米。
2.套房安置。套房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自然村整村到
中心村或镇区统筹实施套房安置的,优先保障用地。多层
高层住宅由村级组织自行筹建或委托代建。城镇开发边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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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根据有关程序,现就《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3〕12号,以下简称《有机更新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提出的攻坚“三大重塑”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农村有机更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快新时代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武义乡村,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二、制订依据《关于印发〈推进空心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8〕54号)、《关于印发〈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搬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武义县源口清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