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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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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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XX 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
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
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充分
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建立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积
极营造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
进我市稳固全省标杆水平,各项工作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
平。
二、改革提升举措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
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 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
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
得
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鼓励采购
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
低缴纳比例,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3.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
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
企业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至 4%-6%。政府采购工
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公管
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
单位)
4.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
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对供应商
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
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
付款。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
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
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5.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
力
度,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
展政策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从设计、采购、建
造等多环节探索推进绿色采购。通过鼓励优先采购、享受
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对“三首”产品支持力度,助力科
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
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市直相关单位)
6.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运用“政采贷”线上
融资平台,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采
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
“政采贷”融资,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交流,根据政府
采购合同为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金
融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 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7.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
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公管
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
单位)
8.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采购人在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
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
力度。(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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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积极营造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我市稳固全省标杆水平,各项工作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二、改革提升举措(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