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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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2016 年版)
2016 年工商总局、工信部等 6部门发布的办法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
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
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
制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于 2016 115 日发布,自 2016 31
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84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
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
版广电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 2016 31日起施行。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鲁炜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 蔡赴朝
2016 115
政策全文编辑 播报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
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令第 84 号)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
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
摘要:

关于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版)2016年工商总局、工信部等6部门发布的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6年1月15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4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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