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季度工作计划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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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二季度工作计划汇编(3篇)
目录
1.2023 年第二季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计划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 2023 年第二季度基层
党建工作计划
3.市民政局 2023 年第二季度民政工作计划
2023 年第二季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
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承德市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
好营子区 2023 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
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
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落实营子区生态环境部
门随机抽查主体责任,以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
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查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及监
督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海洋、消耗臭氧层物质、新
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等)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
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实
施污染源分类监管,对全区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
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分类,参照不同比例进行随机
抽查。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随
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
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工作具体安排。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
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承德市
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分
局研究决定 2023 年开展四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工作安
排如下:
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 2023 年4月至 6月,
抽查行业为全区排污单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按实际抽取
占抽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 50%;一般排污单位 12 家,占抽
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 23%;特殊排污单位按实际抽取,占
抽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 100%;正面清单企业 4家,占取监
管对象的比例为 100%
抽取执法人员的范围为分局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每次抽取 2至3人。抽查事项为:对被抽查单位(海洋、消
耗臭氧层物质、新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有毒化
学品进出口等)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
况,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
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抽查程序。按照工作要求,随机抽查工作
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根据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污
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
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季度结
束前 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
及数量,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
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
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在规定时限
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
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后提交上报,确
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
(三)公开抽查信息。信息公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
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一是每年 1月10 日前公开
本年度确定的列入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二是每
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
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
的组织领导,分局作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
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同
时严格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抽查工作。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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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工作计划汇编(3篇)目录1.2023年第二季度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2023年第二季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3.市民政局2023年第二季度民政工作计划2023年第二季度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承德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营子区2023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