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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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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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
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
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江
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各
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
门人员,村“两委”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
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
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
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安
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
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
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工作。
第五条
政府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镇村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
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
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岗位职责。
第二章 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认真转好安全生产工作,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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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江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人员,村“两委”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