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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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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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
制度(3篇)
篇(1)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
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
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
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
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
〔202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一、团费收缴
(一)团员必须按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团支部
应定期向所在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于每学期末(6月30
日及 12 月31 日之前)向团委上缴团费,分别上缴当年 1月
至6月、7月至 12 月的团费。各级团组织要按时做好团费
的收缴工作,不得拖缴或预缴。
(二)按照团中央规定,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0.2 元。
教职工团员每月团费交纳额度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缴纳团
费,具体标准按团中央规定执行。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三)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
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四)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团
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五)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但不得预交团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
应及时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 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
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
“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八)团组织所收缴团费全部上缴校团委,不得擅自
留用。校院团委每年按照规定比例向团市委上缴团费,对
留存团费进行管理。
(九)团组织在上缴团费的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
《团费收缴登记表》,注明团费收缴的人数、时间、金额
和上交率。校团委要对团总支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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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3篇)篇(1)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团费收缴 (一)团员必须按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团支部应定期向所在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于每学期末(6月30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