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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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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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
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深入推进依法治企,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国有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是指×有限公司,
该办法执行牵头职能部门是×管理部,协同部门×工作部、
×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
责任追究),是指集团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
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
企业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
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
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
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
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
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
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等。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严格执行省国资委相关规章制度及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规
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
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
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
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
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
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
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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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是指×有限公司,该办法执行牵头职能部门是×管理部,协同部门×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