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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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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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规范和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
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经营及其它相关
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半定县
人民政府对木辖区农村供水用水 T.作负总责,应明确饮水安全管理
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
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仝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
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积极协调有
关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职责,及时解决农村供水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
容。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纳入本乡(镇)人民政府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扶
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农村供水工程。第
五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农业、自然资源、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
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
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
程建设、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财政扶持政策,配合做好资金管理
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日供水 1000m3 或服务人口
10000 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用的划定及环境监
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地砷病、水源性高碘地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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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规范和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经营及其它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半定县人民政府对木辖区农村供水用水T.作负总责,应明确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仝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