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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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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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局机关党委专责机构职能作用,全
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治理和人社各项事
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直部门机关党
委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
是市人社局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和局党组领导下,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党员教育、管理、
监督等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第三条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
贯彻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持党要管
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
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围绕中心、建
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
引领作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机关党建生机
活力和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
为x年。
第五条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 x至x名,最多不超过 xx
名。机关党委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
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机关工委
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x年。
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
关纪委,下同)。机关纪委书记可以专任,也可以由机关
党委副书记担任。
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双
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
成,以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等事宜,应提前与机关工委沟
通,形成一致意见并经党组讨论决定后,报机关工委审
批。
第六条机关党委书记由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应
配备x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工
作需要可再配备x名副书记。
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
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
后,报机关工委批准。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含副
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征求机关工
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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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局机关党委专责机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治理和人社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直部门机关党委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是市人社局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第三条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