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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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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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局机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局机关党委专责机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
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治理和人社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党内法规和《市直部门机关党委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是市人社
局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
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推动机关党建
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第三条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人社工作全
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
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
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
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
领作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机关党建生机活力和工作
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x年。
第五条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 x至x名,最多不超过 xx 名。机
关党委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
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机关工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
般不超过 x年。
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
下同)。机关纪委书记可以专任,也可以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
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
进行工作,接受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书
记、副书记任免等事宜,应提前与机关工委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
经党组讨论决定后,报机关工委审批。
第六条机关党委书记由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应配备 x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再配备 x
名副书记。
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
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机关工委批准。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含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在任期内
职务变动,应征求机关工委的意见。
第七条机关党委委员出缺,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增补的,可召开
党员大会补选,并报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
(含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出缺,应在 x个月内配齐,并报机关
工委备案。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机关党委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
路线,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
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机关党建质量。
第九条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
(一)协助党组落实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真
正发挥专责机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双报告、双评议”制度,机
关党委书记每年向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工作述职,并接受评议。扎
实推进本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
作;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任务,教
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员的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
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高政治能力,发扬斗争精神,有效
防范化解政治风险;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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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局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局机关党委专责机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治理和人社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直部门机关党委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是市人社局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第三条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持党要管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