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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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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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
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
规范全省养老服务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广大老
年人提供公平、均等、普惠、多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经省政府同
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
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属
地为主、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强养老服
务全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
联合惩戒,到 2023 年,完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流程整合,力争
到2025 年,在全省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
监管格局。
二、明确监管对象
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养老市场主体(以
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均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对象,具体包括:
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具备综合养老
功能的街道和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室等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五保
家园、城
乡老年人助餐点、登记并备案以及登记未备案但经营范围和组
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
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建立由民政部门
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养
老服务机构市场监管、服务质量监管、老年人权益维护、处理投诉
举报以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对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
域和监管事项,由各级政府牵头,依托监管专班,定期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
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根
据职责分工,构建养老服务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综合监管
体系和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履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
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
事项、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实行清单式监管,监管结
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探索县级执法部门联合乡镇(街道)开展综
合执法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级执法
部门的协作机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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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规范全省养老服务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公平、均等、普惠、多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属地为主、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强养老服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