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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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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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 XX 工商学院委员会党校管理办法》,为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我校党
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不断提升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党校教师任教资格,严格党校教师选聘程序,
加强党校教师教学管理。
第二条实行党校兼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兼职教师师
资库,每期党校培训任课教师须从师资库中选择。
第三条落实党校兼职教师相关待遇,其在党校承
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职称评定时计入相应工作量。
第二章兼职教师选聘条件
第四条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四)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具备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和思政工作实践经验;
(七)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章程。
第五条选聘基本范围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员校级领导;
(二)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党委
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
(三)各学院院长(党员)、院长助理(党员)、党
总支书记、副书记;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
(五)其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
领导干部和专家。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党校兼职教师选聘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的方式。
第七条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对照选聘条件,填写申请
推荐表,交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
(二)组织推荐: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
并推荐到学校党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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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XX工商学院委员会党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我校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党校教师任教资格,严格党校教师选聘程序,加强党校教师教学管理。 第二条实行党校兼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每期党校培训任课教师须从师资库中选择。 第三条落实党校兼职教师相关待遇,其在党校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职称评定时计入相应工作量。第二章兼职教师选聘条件 第四条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