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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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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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
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
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
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
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
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
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
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
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
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
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
决策;
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
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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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