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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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 12 30 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1 1 7 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深入时代主义
想,
加 强党
团 内选
年 团例。
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
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
会 及其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
和 自表大会,(旗)、自县、设区的市市辖
的 代表大 5
1 内 举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员会集。
地方选举任期
满应当
上一
长 期限 1
五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
表 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者团的代表会议选
举产 生。
团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的
表,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者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的各该级代表大会选
举 产生
团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
的 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
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者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
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八条 党组织、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
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产党员在团内有选举权。
九条 团内选举应当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充
分 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
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表大真贯
基本理论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识”、坚
定“
模 范
行代 表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一般 400 800
团的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
名 额, 200 400
团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的
表名额般为 100 300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按照有利
充 分发扬团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
原则 定, 同级的委和上团的会批
团组团员较多可以适当
加 或者
十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
按 照团的下一组织或者组织。团的地方各级委
摘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12月30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月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选举制度,加强团的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三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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