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综述
(2022 年9月26 日)
市域平安,全国平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
代化”, “市域社会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抓手,
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19 年12 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正式展开,以
全新的理念、思路、方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
青海坚持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
海重要切入点,推动第一期试点争当示范引领、第二期试点提前部署
谋划,在全省形成了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风险化解能力不断提升、
“五治”融合作用不断发挥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
一、党委领导增强聚合力
市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包括三类行政区域:副省级市、地级
市(州、盟、地区)以及直辖市的区县。
承上启下,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市域对上承担贯彻 D中Y决
策部署的重要责任,对下指导基层一线工作,是推动基层治理的组织
者、领导者。
市域层面有丰富的资源和手段,关键是要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完
善、制度建设,把分散的资源聚起来。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
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协调推进落实。
省委政法委也多次组织召开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
会、交 流会,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平
安建设考评体系。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各地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中,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
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治理成效上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