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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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
201639
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御与救助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生产监管体系,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保障雷电灾害防御
经费,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和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
领域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其中第八条规
使
由县气象局负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
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
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广
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
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
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用:
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使
筑物、设施等要单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大型项目
摘要:

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第四条县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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