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40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20 名、先进基
层党组织 10 个。确定表彰对象数量,主要考虑以下 3方面因素:
从数量上,符合实施办法提出的盟市集中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先进党组织,原则每次不超过 50 名、50、100
个;从结构上,全系统共有党员 3159 人,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
党员 1096 人,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业党员 2063 人,拟表彰对
象占总数 2%;全系统共有党务工作者 500 人,市直卫生健康
各单位党务工作者 207 人,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业党务工作者
293 人,拟表彰对象占总数 4%;全系统共有基层党组织 176
个,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数 53 个、各旗县市区卫生
健康行业基层党组织 123 个,拟表彰对象占总数的 6%;从分
布上,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共 3个党委,5个党总支、45 个党
支部,各旗县市区共 11 个党(工)委、5个党总支、107 个党
支部每种表彰类型,各级党组织平均获得数量不到 3个。综合
考虑后,表彰数量符合党内表彰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
性要求。
(四)表彰条件。推荐表彰对象应当为坚决贯彻 XXX 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 XX 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 XXX 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
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遵守党章党规
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
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敢
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
尚,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赞誉的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