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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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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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开展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
知
全省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
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 号)和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2021 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
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 号)要求,规
范全省银行机构收费行为,现就开展我省银行机构收费自
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和重点内容
本次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纠自通知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10 日结束。各银行机构应当按照银保监发〔2020〕18
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要求,对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规范银行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内容,梳理 2020
年1月1日至 2021 年9月30 日期间收费业务开展情况,筛
查其中存在的不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山东省范围内各级银行机
构应当对照重点内容,
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
纠工作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确保自查
工作全覆盖、无遗漏。上级银行、省联社应当加强对下级
银行、地方农商银行的政策指导,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
统一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上下联动,扎实整改,纠
正各类违规收费问题。
(二)如实反馈发现问题。大型银行省级分行、青岛
分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山东省联社,地方性城市商
业银行应当及时汇总填写《统计表》,对下级银行上报的
自查自纠信息不得少报、漏报。下级银行应当如实反馈发
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错报、瞒报,并留存上报《统
计表》备查。
(三)做好迎查准备工作。银行自查自纠结束后,市
场监管部门将会同银保监部门,对省内银行收费情况、自
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对自查自纠期间主动发现
并如实上报自觉整改的问题,改正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
将不再处理;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明显、退费不及时、
问题不报告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依
法从严处置,绝不姑息。各级银行机构要充分做好迎查备
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开
展检查。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检查的市,可根据本市检查
方案继续开展执法检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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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省各银行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要求,规范全省银行机构收费行为,现就开展我省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时间和重点内容本次银行机构收费自查自纠自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结束。各银行机构应当按照银保监发〔2020〕18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