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关于启动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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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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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指关于启动市防洪 I 级应急响应
的 通 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国家防总发布《关于启用东淀蓄滞洪区的通知》(国水调
(2023)3 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永定河泛
区运用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水调〔2023〕2 号),按照
《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会商,并
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3年8月1 日1时将市防洪
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市防洪I 级应急响应。
一、气象海洋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
息,根据市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以及风
暴潮信息。
二、 水情组要通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
情 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加强
水文 站站房、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市防办需要,随
时报送
水情信息。
三、 调度组要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
重 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
及
时反馈相关区和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四、 抢险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国家防总、海河防
总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本市防汛抗旱抢险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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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指关于启动市防洪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国家防总发布《关于启用东淀蓄滞洪区的通知》(国水调(2023)3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永定河泛区运用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水调〔2023〕2号),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会商,并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3年8月1日1时将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市防洪I级应急响应。一、气象海洋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息,根据市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以及风暴潮信息。二、水情组要通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