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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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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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开展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推进
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某某省
委 办公厅、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
理体 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某(2022)某号)、
《中共 某某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某省司法厅关
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
通知》(某 〔2021〕某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在某某市、某某
市、某某市、 某某县、某某县、某某县、某某县、某某县、
某某区、某某 区、某某区、某某区12个县(市、区)行政
区划内乡镇人民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
习贯彻党的某某大精神,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
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
向基层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
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
法工作,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乡镇(街
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
多头执法等问题,增强基层执法质效,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
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 坚持分批推进。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采取分批推进的方式,
逐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处
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行使,着力解决"看
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 坚持权责明晰。按照乡镇(街道)梳理、县级确认、
市级统筹的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
民政府批准后,由 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
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加强指导监督。对乡镇 (街道)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
应当支持、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迅速、监督
到位。
—— 坚持统一运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后,
统 一 由 乡镇 ( 街道 )综 合行 政执 法 大 队 以乡 镇 ( 街 道 ) 的
名 义行使。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流程、执
法
文书、行政处罚裁量权等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确保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 执法主体和事项范围
在某某市、某某市、某某市、某某县、某某县、某某县、
某某县、某某县、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12个县
(市、区)行政区划内所有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将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
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方面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的40
项行政处罚权,依法交由乡镇(街道)行使。
交由乡镇(街道)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共40项,详见
附件):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9项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方面的18项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运输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权;
(四)农业农村方面的1项行政处罚权;
(五)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以上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后,原实施机关
不再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行使;继续行使的,所作出
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行
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乡镇(街道
) 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确认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并
向
社会公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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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为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某某省委办公厅、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某(2022)某号)、《中共某某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某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某〔2021〕某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在某某市、某某市、某某市、某某县、某某县、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