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称“省级基本目录”、
“市级基本目录”),组织编制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称“区级基
本目录”),承接省级、市级基本目录中区级及其以下权限的事项,并全面梳
理我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性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完善区级基本目录。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业务口镇(街道)层级通用政务服务事项(含
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办理的事项和下放的审批服务类行政职权事项),并
报区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区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
报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整理下发《XX 市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事
项通用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镇政府(扶大高管会、新城办事处)应当以
权责清单为基础,根据《XX 市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结合
审批服务类行政职权下放情况,编制村(社区)级服务事项及帮办代办事项
目录清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及 XX 政务服务网上同源
公布,实行目录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3.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法
律 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省级、市级、区级基本目录
更新 等情况,依职权审核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在XX 省政务服务事项
管理系 统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要素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数据同源
并经本级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区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级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动态变化、实施清单及其要素准确性
等进行审核检 查。各部门要推动实现权责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
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事项清单等与市级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区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依托 XX 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行
区、镇逐级统筹模式,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