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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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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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
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国能发规划〔2021〕66 号),贯彻落实省 委 、省政府
关 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部署,推动广东
农村 能源转型发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 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
办函〔2022〕39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践行
"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
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推动农
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和服务水平,
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到 2025 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占农村能
源 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水
平进
一步提高,农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
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
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二、 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
(一)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充分利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切实落实属地
责任,加强对全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
收益监督和运维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
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鼓励
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
精细化管理维护,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单位联合建设光伏扶贫电
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可
靠运行。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积极
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易及绿电交易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省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
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
构建强简有序、灵活可靠的配电网架构,持续强化配电网
建设。补齐电网薄弱地区供电短板,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电网
结构,支持革命老区清洁能源转型,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
程。提升乡村振兴供电保障水平,推进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提档
升级,打造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和现代化农村电网示范县
等,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产业升级建
设。 (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广东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
(三)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
加 快 推 进 32 个 整 县 (市、区) 推 进 屋 顶 分布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建设,并以此为抓手,探索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
式。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革命老区 ,
建设 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项目
资源要
素协调保障。 (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四)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
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散式
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自愿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
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共建筑屋顶、厂房屋顶、闲置集体土地
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因地
制宜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新能源产业综合效应。
加强农业与光伏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农光互补、渔光互补
项目种养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和拓展农产品销路,提升土地综
合利用价值,同时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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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号),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部署,推动广东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