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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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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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
业化、公司化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和活力,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优化营商
环 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
点申 报工作的通知》 (X 营商办发〔2023〕 X 号)文件精
神,结合
保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谋划,构建市场主体
梯 度培育格局,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
展,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
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
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公司
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个转企"工作应当坚持“积极引导、主体自愿、依法
规范"的原则,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及意愿,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
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
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三、 适用条件
县内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存在下列情形的,
可以申请转型为企业: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
予以行政处罚,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不适宜转型为企业的其他情形。
四、 工作任务
(一)精准定位转企对象。坚持标准先行、管理规范的
原则,推动提升转型升级质量。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个体工商户为基数,以乡镇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
务、统计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
培育库。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
工商户为基数,由税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统计等部门
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培育库
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各地区年度“个转企”具体目标
任务,确定本年度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重点培育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培育库”信息交换制度,
在此基础上统筹建立本地区“个转企”培育库。
(二)完善目标落实机制。坚持分类实施、科学推进的
原则,推动形成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科经局、
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
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
(三)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不断创新和丰富加快推进“个
转企"工作的有效载体,结合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
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
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
(四)优化转型服务流程。在市民之家设立“个转企”
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转型升级企业
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指导
转型升级企业确定相关审批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
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并
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政务
服务环境。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
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适时制定扶持政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
要不断优化个转企注册登记和相关许可证办理流程、精简申
请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和上级主管部门
汇报沟通,争取扶持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
行的扶持政策,助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1.优化转型服务。 一是申请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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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化、公司化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X营商办发〔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保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谋划,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