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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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实
际 种 粮 农 民 一 次 性 补 贴 资 金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财 农
〔2023〕
381 号)我县实际施方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
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
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
(一)补
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
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
社 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
(),
已流转
土地的农户与流入方不得同时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
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
合测算进行确定。
(三)补贴依据。2023 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补
对象包括水稻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
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
1.(5 9 - 13)
求,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按照将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
登记 造
逾期未上报的农户和经营主体,不予享受补贴。
各类种粮 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由经营主体申请,村级申
报,乡镇审
核。经营主体应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5 月 14 日-18 日)
站、财政所、纪检等部门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
行审 核把关,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及站所
主要
后,农业农村
3.(5 月 19 日-23 日)
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据进行抽查实,
对于 种粮农业经营主体中种粮面积 100-500 亩的取电
话抽 于 10%
500-1000 亩的,采取现场核的方进行
核,查比 于 30%过 1000 亩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关补贴发础数据、粮食
物保承保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份信息据,
进行识别补贴对象,粮食作物补贴面积的
核实,确保实种粮农民和经营主益。

标签: #实施方案

摘要:

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3〕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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