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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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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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
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
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省“两强一增”行动和
县委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要求,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工
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 年起,根据省“两强一增”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行动计
划,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抓党建促
集体经济提质行动,打造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片区。2022 年实
现集体经济“提低、扩中、调高”发展目标,即提升集体经济
平均水平,20 万元以下村全部清零、村均达 40 万元以上,扩大
30-50 万元村占比,调高强村占比、50 万元以上强村达 40 个以
上。重点择优遴选扶持补助一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
大扶持中央级、省级、市县级培强扶优村 19 个村(其中:中央
级11 个村,省级 3个村,市级 3个村,县级 2个村)。到 2025
年集体经济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村达到 52 个以上。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具体扶持范围由县根据重点扶强扶优村的目标任务,围绕
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结合全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变”改革等工作,从村党组织凝聚力、
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具备发展集
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村中统筹遴选。领导
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
众反映好的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2016 年以来已经开展财政
部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 50 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
范围。
对纳入中央及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
低于 50 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剩
余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补足。市级重点扶持村,由乡镇组织扶持
村申报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对
接,项目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县级扶持村,由县财政一次性补
助35 万元。坚持重点扶持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注意整合涉农资
金,并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
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各级财政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
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的股金,入股公司(基地)
获得分红。
三、发展措施
(一)以“党建引领”壮大提升集体经济。大力强化基层
党组织建设,继续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优秀干部,
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队长,选优配强政治过硬、懂经营、
善管理的村级“领头雁”队伍,不断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
的能力。分批次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开展轮
训,不断提升乡村干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全域扩面
深化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提升村集体融资可获得性。
鼓励金融机构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开发
“乡村振兴贷”“集体经济强村贷”等信贷产品,优先安排信
贷计划,给予贷款规模倾斜和利率优惠。
(二)以“政策护航”壮大提升集体经济。县乡财政投入
到涉农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要量化为村集体的资金,入股经营
主体,获得股份收益。按照“50%项目资金、5%年收益率、5年
收益期”的方式分配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合作经营向
股份合作发展,利用扶持资金合作经营项目,原则上合同期限
3年左右或建立收益增长机制。立足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
引导村级有针对性地发展“城郊型”“种养型”“资源型”
“服务型”等类型的集体经济,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及项目资金
扶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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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省“两强一增”行动和县委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要求,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2022年起,根据省“两强一增”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行动计划,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打造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片区。2022年实现集体经济“提低、扩中、调高”发展目标,即提升集体经济平均水平,20万元以下村全部清零、村均达40万元以上,扩大30-50万元村占比,调高强村占比、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