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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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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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
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
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
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
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
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
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
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
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
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
为,要在 24 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
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
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
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
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
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
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
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
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
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
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2x。21 号)的相关规定依
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
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
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
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
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
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
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
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
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
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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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